CHAPTER

第七章 病因及其推断

《流行病学》

章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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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因的概念

(一)什么是病因
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对病因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不同学科由于研究的出发点不同及观察对象水平(亚临床、临床、群体)的不同,对病因的理解也不完全一致,并且有时还互相矛盾。流行病学是从宏观、群体水平研究病因问题的。如果不同学科从不同出发点互相协作,互为补充,则能更深入了解病因问题。某些科学家常常把病因仅仅理解为产生疾病的唯一必需的因子,如认为冠心病的基本病因是动脉壁组织增生所引起的细胞病变机制。实际上这是发病机制的研究。从流行病学观点来看,发病机制的研究固然重要,但病因的概念必须更为广泛,必须不受这种狭窄的观点所限制,而应当从常见的多因素病因以及从可以影响这些因素的预防策略来考虑。Lilienfeld(1980)认为:“那些能使人们发病概率增加的因素,就可以被认为有病因关系存在;当它们当中的一个或多个不存在时,疾病频率就下降。”Beaglehole(1993)认为:“病因是在引起疾病中起重要作用的事件、条件或特征,或者这些因素的综合。”
(二)病因概念的发展
1.单病因说(或特异病因说)19世纪末,由于微生物学的发展,Pasteur和Koch证实人和动物的某些疾病是由微生物引起的。在确定这些微生物是致病因子时,Henle及Koch提出其原则,即:①该传染因子在每个病例均存在;②此微生物必须能够分离并生长出纯培养;③将此微生物接种于易感动物,应当引起此种特异疾病;④由被接种的动物能够分离出此微生物并加以鉴定。第一个被证实符合这些原则的疾病是炭疸,以后发现另一些传染病也符合这些原则。但有些传染病不尽符合这四条原则,如某些传染病病情发展后,病原微生物可能从身体消失,而在患者不能发现此病原微生物。只有当此特异因子是一种强有力的传染因子,或者有足够数量时才符合这些原则。
根据Koch原则开创了生物性病原的研究,在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上曾起过重大的作用,而成为医学观点的生物医学模式的组成部分。
在单病因说的思想指导下,人们把病因归纳为:①生物因素,主要是各种病原微生物;②物理因素,如声、热、光、电、放射线等超过正常范围后均可致病,此外还有损伤;③化学因素,如农药、化学药品、各种营养要素等。
由于发现单单上述病因因素常常不足以引致疾病,人们认识到病因与宿主因素(如性别、年龄、遗传因素、免疫等)及环境因素(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相互作用才能引起疾病的发生或流行。有学者将这三种因素的相互作用表示为:流行病学三角学说(Gordon),Ront(1982)、岡田搏(1982)分别用图表示病原、宿主、环境三者的关系;Susser(1973)绘图(车轮模式)表示三者的关系。
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在疾病的发生、发展中,除生物因素外,社会因素、心理因素也起着重大作用,这种医学观点的发展,即现在被称为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
2.多病因说 随着对病因知识的积累,认识到多种慢性病或非传染病,甚至于急性疾病和传染病的病因并不是单一的。如结核病,由于缺乏营养、居住拥挤、贫穷和遗传因素等使身体对结核杆菌的易感性增高。在这种情况下,暴露于结核杆菌,才受到感染,此后结核杆菌侵袭组织才发生结核病。霍乱弧菌对于霍乱的发生也类似。这两种传染病的发生都不仅仅是细菌这一个因素所能引起的。至于其他许多疾病则情况更加复杂,远非Koch原则所能概括。可以有许多因素作用而引起一种疾病(如吸烟、高血压、高胆固醇血症对于冠心病),也可以一种因素与多种疾病有关(如EB病毒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鼻咽癌、非洲儿童恶性淋巴瘤;吸烟与肺癌等多种癌症、冠心病等)。随着认识的深入,逐步形成“多病因说”或“多因多果病因说”。
多病因(A1、A2、A3……)对机体的作用,可以是分别作用均可发病(图7-1,Ⅰ)。也可以是这些因素联合作用才能发病(图7-1,Ⅱ)。也可能相继作用才能发病(图7-1,Ⅲ)。或者还可有其他作用方式。
liuxingbingxue090.jpg病因(A1、A2、A3)对机体的三种作用方式示意图
图7-1 病因(A1、A2、A3)对机体的三种作用方式示意图
3.充分病因和必需病因在上述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后一定引起(或引发)该疾病,这个综合就是充分病因(sufficientcause)。当缺乏某因素即不会引起该病,这个因素被称为必需(必要)病因(necessary cause)。每个充分病因的综合中必然包含有必需病因,如没有结核杆菌就不会发生结核病,没有伤寒杆菌就不会引起伤寒,结核杆菌和伤寒杆菌就分别是结核病和伤寒的必需病因。必需病因的作用在时间上必须在疾病发生之前。
在许多疾病(特别是一些慢性非传染病),目前为止,既未发现充分病因,又未发现一个必需病因。例如,肺癌病人大多数有吸烟史,但也有既不吸烟又无被动吸烟的;吸烟(或被动吸烟)的人有些发生肺癌,但多数吸烟的人吸烟数十年并未发生肺癌。根据前述条件,吸烟既不是肺癌的必需病因,又不是其充分病因,只是肺癌的多病因中的一个,是其充分病因综合中的一员。
4.从流行病学角度看病因 流行病学从群体观点出发,从控制疾病、预防疾病的策略出发,认为当其他因素在某人群中不变时,某因素在该人群中增加或减少后,某病在该人群中的发生也增加或减少,则该因素可以被认为该疾病的病因。这种认识在疾病防制上有很大的实际意义。随着吸烟率、吸烟量、吸烟年限的增、减,肺癌发病率即增、降。虽然吸烟这个因素尚不完全满足作为肺癌的必需病因及充分病因的条件,但流行病学可以认为吸烟是肺癌的病因,而且是肺癌已知病因中最重要的一个,是肺癌充分病因综合中一个最强有力的因素。即或肺癌充分病因综合中其他成分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停止吸烟就可使肺癌发病率明显下降。因此,不必等待把某种疾病的充分病因综合中的各成分均探讨清楚再进行防制,而一旦清楚了某成分的病因作用(指流行病学角度,而非发病机制),即可针对该病因采取措施降低该病的发病率。比如,远在结核杆菌被发现前,针对结核病的其他病因成分采取措施,就使结核病死亡率明显下降;在霍乱弧菌被发现前30年,即采取改善饮水供应措施以控制霍乱流行。
5.病因的各因素 从流行病学观点,有四类因素在疾病病因中起作用。它们每种都可能是必需因素,但每种单独则很少是引起某种疾病或状态的充分病因。它们是:
(1)易患因素(predisposing factors):如年龄、性别、过去的疾病可以形成对某病因的易感状态。
(2)诱发因素(enabling factors):如缺乏营养、低收入、居住条件不良及医疗保健不宜等可促发疾病。相反的状况又有助于疾病恢复、维持健康。
(3)速发因素(precipitating factors):如暴露于某特异病原因子(agent)或有害因子能促进发病。
(4)加强因素(reinforcing factors):屡次暴露于致病因子或做不适宜的重工作,可以加重已发生的疾病或状态。
6.危险因子(risk factors)把那些与疾病的发生有正联系,但其本身又不是充分病因的因子称为“危险因子”。一种危险因子(如吸烟)可能和许多种疾病有联系,而一种疾病(如冠心病)又可能与许多危险因子有关。流行病学目前已可以测定每种危险因子在该疾病发生中作用的大小,以及消除一种危险因子后可使该病减少多少,在实施一些疾病预防规划中,危险因子是一项很有实际意义的概念。
(三)病因的相互作用(interaction)
当两种或多种病因共同起作用时,其作用大小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类似这几种病因分别作用的相加;而常见的则是其大小高于这几种病因分别作用的相加。比如,冠心病的三个主要病因(吸烟、高血压、高脂血症)均具备时,冠心病的发病率,远比仅具有一种病因的三项发病率之和为高。吸烟与暴露于石棉尘均是肺癌的病因。无两因素时肺癌死亡率为11/10万,吸烟者为123/10万,仅暴露于石棉尘者为58/10万,而既吸烟又暴露于石棉尘者则为602/10万(Hammond等,1979),远远高于181/10万(123+58)。吸烟妇女,暴露于烹调煤烟4×104小时,有职业性暴露及肺部疾患史者肺癌发病的比数比(OR)为不吸烟、无职业暴露及肺部疾患史,但有3×104小时暴露于烹调煤烟者的50倍。
因此,消除一种病因就可以大量减少发生该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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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因研究的方法

病因是个重要问题,实验医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均应用自己的方法对病因进行探讨。这三大方法各有所长、各有特点,紧密协作,才易于探讨病因。
流行病学探讨病因是从群体水平,用疾病在人群中分布的资料进行现场观察及现场实验,最接近于人群的实际情况。因此,对疾病病因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行病学研究。流行病学可为临床及实验研究提供病因线索,而实验医学及临床医学对病因的研究结果,还要根据流行病学研究做最后判断。如1963年河北省南部洪水后发生的不明热症,根据临床判断为副伤寒或流行性感冒,但该病的流行病学特点不支持这种判断,(耿贯一,1963)从而提出钩端螺旋体病的判断(尽管在那以前河北省南部没有发现过钩端螺旋体病),实验室检查后来证实了流行病学的判断。实验室研究发现可能致癌物种类非常多,WHO提出由流行病学研究最后判断,而将这些致癌物种类的数字大加减少,而且更符合实际。
病因假设形成的途径
三大方法研究病因,均要先形成病因假设,然后再加以验证。流行病学形成的病因假设(说)是根据自己的、别人的经验,疾病的自然史,已知的影响因素等而形成。在形成病因假设时,一般可遵循下列途径(MacMahon等)。
1.求同法(method ofagreement)如果多种不同情况与某种疾病的存在有联系,而在这多种情况均有一个共同的因素,则这个因素很可能为该病的病因。如氟斑牙患病率高的地区,饮水氟含量高,而患病率低处则饮水氟含量低。饮水氟含量高则可能为氟斑牙的病因。
2.求异法(method ofdifference)如果有A、B两种情况,某病的发病率在A显著高于在B,在A有某因素(F),在B没有该因素,则F很可能是该病的病因。如肺癌发病率在吸烟者显著高于在不吸烟者,说明吸烟可能是肺癌的病因。
3.共变法(method ofconcomitant variation)当某个因素(F)出现的频度或强度发生变化时,该病发生的频率与强度也变化,则F很可能是该病的病因。如海豹肢畸形(phocomelia)随反应停(thalidomide)上市量的增减而增减。在温州地区研究发现“散发性脑炎”的发病数,随四咪唑和左旋咪唑上市量而变化,从而怀疑该药物与“散发性脑炎”的发生有关。
4.类推法(method of analogy)当一种疾病的分布与另外一种病因已清楚的疾病的分布相似时,则这两种病可能有共同的病因。如前文所述河北省1963年流行的“不明热”被判断为钩端螺旋体病,就是根据共分布特点而作。
除上述四种方法外,如果一种疾病有多种可疑的病因,而其中多种已被排除,仅余一种可能时,则此因素是该病的病因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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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因与疾病的联系

病因必须与疾病有联系(association)或称相关。二者存在密切的数量关系时为有联系,可用统计学方法加以表明。 (一)统计学联系 当病因(F)在人群中变动后某疾病(D)的频率或强度也变动,则为二者有联系。F有可能(也有不可能)为D的病因。当F变动后,D并不变动,则为二者无联系,F很可能不是D的病因。当某疾病(D)有F的比例,显着高于非该疾病中有F的比例,并达到统计学显着水平时,也叫有联系。如表7-1。 表7-1 疾病(D)与可疑病因(F)的关系
疾病(D)可疑病因(F)合计
是 不是α cb dα+b c+d
合计α+cb +dN
α/(α+b)>c/(c+d)p<0.05 c/(α+c)>b/(b +d) p<0.05 OR(或RR)>1,其95%CI不包括1,P<0.05 符合上述条件时,则为F与D有统计学联系。有统计学联系时有三种可能,即:虚假的联系、间接的联系及因果联系。在判断是否因果联系前必须排除虚假的联系及间接的联系的可能,然后进行病因推导(causal inference)。 ] (二)虚假的联系 虚假的联系是由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偏倚(bias)所引起,或应用了错误的方法、错误的判断而形成。 如某药商宣传其药可以促进儿童的发育,其药的服法为为溶在一杯牛奶中服用。用他的方法观察会得到服其药促进发育的结果,但这种结果不一定是其药的作用,而为每天加服若干次牛奶的作用。古书中说“蛙鸣而燕至”,二者本无联系,只是季节到了,二者都出现。应用某种药治疗慢性支气管炎,从春天开始治疗到夏天,因为该病到夏天缓解,于是显出该药长期服用有疗效。研究某中药治疗白喉,将多数重病人放到用抗毒素治疗组,而将多数轻病人放在中药治疗组,得出该中药治疗白喉效果可与抗毒素效果相比的结论。19世纪中叶,卫生统计学家、英国医生Farr根据统计学数据表明地势高低与霍乱死亡率的低、高有联系,而支持“瘴气”(miasma)是霍乱的病因。1854年他的同时代人Snow根据对霍乱死亡病例及死亡率的深入分析,则得出饮用被污染的水是发生霍乱的原因。 上述诸例子都有统计学的显著性,但与真实情况不符,这种联系是虚假的联系。虚假的联系是二事物实际上不存在联系,是在研究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如研究设计的缺陷、调查方法的错误等等偏倚)造成的假象。 (三)间接的联系 liuxingbingxue091.gif间接联系示意图 图7-2 间接联系示意图 当两种疾病(或事件)(B、C)都与某因素(A)有联系,则这两种疾病存在统计学上的联系,这两种疾病(或事件)的联系是间接的联系,见图7-2。如白发与年龄有关,癌或高血压患病率也随年龄而增加,于是就出现白发的人比非白发的人的高血压(或癌)患病率高,并且有统计学上显著意义。冠心病与肺癌都与吸烟有关,于是冠心病与肺癌的发病率也出现了相关。但是,白发与高血压及癌、冠心病与肺癌并非因果联系,治疗冠心病并不会减少肺癌发病率,治疗高血压也不会减少白发的现患率。这种间接联系的出现,系因有与两种疾病都有关,而其本身又是一个病因的混杂(混淆)因素的存在。此混杂因素在前个例子是年龄,在后个例子是吸烟。 (四)因果联系 排除了虚假的联系和间接的联系之后,两事件间的联系才有可能是因果联系,才可能进行病因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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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病因推导

病因推导是确定所观察到的联系是否可能为因果联系的过程,包括病因的判断。
在病因推导时必须先排除虚假的联系及间接联系。这两种联系是由各种偏倚、混杂(混淆)、机遇(chance)而引起。因此,在推导是否因果联系时,必须仔细审察得到有联系结果的研究是否有偏倚(如选择偏倚、测量偏倚等)、混杂,是否由机遇形成。病因推导步骤可以图7-3表示。
1964年美国卫生署长在判断吸烟与肺癌的联系的性质时,应用了系统的研究方法。1965年Hill进一步研究而发展了此步骤。目前一般均遵循他们制订的步骤与标准判断因果联系。
liuxingbingxue092.gif确定-可能的病因与疾病关系的步骤
图7-3 确定-可能的病因与疾病关系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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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因研究中的偏倚

偏倚是在研究中(从设计到执行的各环节)的系统误差及解释结果的片面性而造成的,使研究结果与其真值出现了某些差值。因为它是由系统误差所造成,加大样本并不能使之减少。一旦造成事实,则无法消除其影响。因此,必须认识偏倚,从设计起直到整个研究过程均要加以控制。病因研究中的偏倚有10种以上,它们可以归纳为选择性偏倚、信息(测量、观察)性偏倚及混杂(混淆)性偏倚。
(一)选择性偏倚(selection bias)
在选择研究对象时,试验组和对照组的设立(纳入标准)不正确,使得这两组人在开始时即存在处理因素以外的重大差异,从而产生偏倚。常见的主要有:
1.就诊机会偏倚(入院率偏倚,admissionrate bias)由于疾病严重程度不同、就医条件不同、人群对某一疾病的了解和认识程度不同等原因而使患不同种类疾病的人(或有某种特性者)的住院率不同。从医院选取对照时,如果没有注意到此点,则可引起偏倚。此种偏倚首先由Berkson发现并记述,因此,将此种偏倚又称为Berkson偏倚或Berkson谬误(fallacy)。
2.现患病例及新发病例偏倚(prevalence-incidencebias,又叫Neyman bias)此种偏倚易出现在病程较短的严重致死性疾病,如心肌梗死,部分病例在送到医院前已死亡,如果只以存活的现患病例为对象,研究某因素的作用,必然产生偏倚。这些死亡病例通常未计入心肌梗死总发病人数中,以至于所报道的患病数少于实际的发病数。又如,在病例对照研究中有意或无意排除(或加入)某些病例,也可出现偏倚,如研究吸烟与肺癌的关系时,对照组包括了慢性支气管炎和冠心病,由于此二病均与吸烟有关,所以吸烟与肺癌的OR减低,甚至于看不出吸烟作为肺癌的病因作用。患病后改变生活习惯也可以使用病例对照方法探讨病因出现偏倚,如患肺癌后戒烟,患高血压后将饮食口味调淡、不吃动物脂肪(肥肉)、适当增加体力活动等等,都可在病例对照研究中使这些因素的病因作用被抵消。又如,乳腺癌与利血平关系的病例对照研究,在对照组中排除了心血管病人(其中有相当多的高血压病人,他们服用利血平),所以得出利血平是乳腺癌的危险因素的结论。另一个研究将全部病例均纳入,则未发现此相关。
3.检出信号偏倚(detectionsignal bias,unmasking bias)某因素如能引起或促进某症候(与所研究疾病的体征或症状类似)的出现,使患者因此而去就医,这就提高了该病的检出机会,使人误以为某因素与该病有因果联系。这种虚假联系造成的偏倚称为检出信号(或检出症候)偏倚。如,曾有研究发现子宫内膜癌与绝经期服用雌激素有关。这个研究结果是因为绝经期妇女服用雌激素会引起不规则子宫出血,因此而就医,得到检查子宫内膜的机会较多,从而增加了发现子宫内膜癌的机会。不服用雌激素的子宫内膜癌常无明显症状,发现机会较少。以刮宫或子宫切除作为诊断子宫内膜癌的诊断时,绝经期服用雌激素的OR为1.7,而以子宫出血就诊者的OR为9.8,二者相差悬殊。显然,以子宫出血就诊增高了OR。此类偏倚即检出信号偏倚。
4.无应答偏倚(non-responsebias)即研究对象对研究内容产生不同的反应而造成的偏倚。如用通信方式调查吸烟情况,不吸烟者与吸烟者的应答率可以相差悬殊。无应答者的暴露或患病状况与应答者可能不同。如果无应答者比例较高,则使以有应答者为对象的研究结果可能存在严重偏倚。所以在研究报告中必须如实说明应答率,并评价其对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与一部分人无应答相反的情况是有一部分人特别乐意或自愿接受调查或测试。这些人往往是比较关心自身健康或自觉有某种疾病,而想得到检查机会的人。他们的特征或经历不能代表目标人群。由此造成的偏倚称为志愿者偏倚(volunteer bias)。
总之,无论什么原因使观察组与对照组成员不是来自同一总体,即可造成除研究因素以外的有关因素在两组分布不均衡,从而造成选择偏倚。
(二)衡量偏倚(measurement bias)或信息偏倚(information bias)
对观察组和对照组进行观察或测量时存在频度和(或)强度的差异,而使最终判断结果时出现偏倚。在非盲法观察时,由于观察者知道谁在观察组,、谁在对照组,更易出现此种偏倚。
1.回忆偏倚(recall bias)特别是在病例对照研究中,需要被观察者回忆过去的情况(甚至久远的情况,如癌的病因学研究),回忆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病例组可能回忆仔细(特别是当怀疑某因素与某病有关时,如吸烟、被动吸烟与某些癌的关系,口服避孕药与下肢血栓性静脉炎、服雌激素与子宫内膜癌等),而对照组回忆则可能不那么仔细,尤其当研究者屡次提醒病例组有否这些因素时(诱导其回答,更容易出现偏倚-寻因性偏倚)。有时某种症状或状态的存在会诱导产生或加强其与某种因素的联系,如前段所举子宫内膜癌,得出与口服雌激素有联系的结论即属此,称为疑因性偏倚(exposure suspicion bias)。
2.疑诊偏倚 当观察者已知被观察者的某些情况时,在研究时会自觉不自觉地侧重询问、检查有关情况(如对服口服避孕药的妇女,仔细检查其有无下肢血栓性静脉炎,而对有下肢血栓性静脉炎的妇女仔细询问其口服避孕药的历史)就可能得出二者有联系的结论。但实际上可能是偏倚所致。
3.沾染偏倚(contaminationbias)对照组成员有意或无意应用了试验组的措施。如用低钠盐减少钠摄入与高血压关系的研究时,对照组成员同样可以购得低钠盐(因接受宣传后认为低钠盐可以防止高血压),从而使判断结果时出现偏倚(沾染性偏倚)。试验组成员有意或无意接受了研究因素以外的措施,而使结果有利于试验组,称为干扰。干扰与沾染最容易在非盲法观察的条件下发生。
(三)混杂(混淆)偏倚(confounding bias)
混杂(淆)因子存在时,在分析结果时可能错误地把某一因素当成某一结果的原因。即是存在混杂偏倚。前节曾谈到混杂因子。
混杂偏倚使研究结论不能反映真实的因果联系。这种偏倚的产生常常是研究者专业知识局限,不了解混杂的存在,或者虽然知道,但忽略了其存在。混杂偏倚常常在资料分析阶段显露出来。因而一旦认识后是可以设法纠正的。
混杂因素:①不是要研究的暴露因素,而是研究过程中常规地被收集起来的(如年龄、性别、吸烟、饮酒等生活习惯),是一个外部变量(extraneous variable);②是对研究的疾病的危险因素,或通过其他危险因素而间接起病因作用;③它与所研究的暴露因素之间有统计学的联系,但二者又是独立存在的。
应结合专业知识去考虑本次研究的结果,可能有什么混杂因素夸大或缩小了其效应指标(RR或OR)。根据可能的混杂因素分析校正的(adjusted)RR或OR(记为aRR或aOR),以与最初所得到的粗的(crude)RR或OR(记为cRR或cOR)比较。如果aRR与cRR或aOR与cOR相近似,则此因素非混杂因素,如相差大则为混杂因素。最常用的方法为按可疑的混杂因素进行分层分析。即是将有此因素的作为一层来比较其RR或OR,而将无此因素的作为另外一层来分析。也可以比较分层前后x2值,此时用Mantel-Haen-szel法比较。如分层前后无差别,则表示分层因素非混杂因素。还可比较分层校正前OR(cOR)与校正后OR(aOR),如有差异说明分层因素为混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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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病因研究中偏倚的控制

(一)混杂偏倚
根据专业知识事先找出可能存在的混杂因素,在设计时注意去掉这些混杂因素。混杂出现在两组分配不均匀的情况,因此,尽量做到齐同对比以防止混杂因素的作用。
在资料分析阶段显现出来的混杂偏倚,可以按前节所述的方法加以纠正,如分层分析,也可用多元回归分析及标准化等方法加以处理,以识别混杂因素的影响。
(二)选择偏倚及衡量(测量)偏倚
这些偏倚是在科研设计及观察阶段所产生,主要因为设计不周及(或)测量带有倾向性而造成。带有方向性,不能以加大样本量加以减少,一旦形成之后即无法弥补,很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因此,从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到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偏倚,而加以防止,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设计方案及研究方法的选择 应当选择论证强度大的设计方案。
为避免选择性偏倚,首先的设计方案应是随机对照设计方案。有严格的诊断标准和纳入标准的队列研究方案也较好。由于病例对照研究在临床较易执行,因此,较多使用。此时必须注意严格选定有代表性的研究对象(病例及对照),使病例与对照均衡,资料可靠、分析正确,或应用多因素分析方法。
2.严格限定纳入标准 规定纳入与排除的标准。病例与对照的诊断应有“金标准”。尽可能采取随机分组法。病例对照研究使用配比法,可使病例与对照组有良好的可比性。测量和判定结果时实行盲法,尽量应用客观指标。分析时采用分层分析法及对率进行标准化等等。要有良好的科研作风及严谨的科学态度,争取病人良好的依从性及减少失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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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判断因果联系的标准

在排除虚假的联系及间接的联系后,有联系的因素才有可能是因果联系。判断两因素之间是因果联系还必须符合下列几项标准。这几项标准是美国卫生署长用于判定吸烟是肺癌的病因(美国公共卫生署,1964),以后Hill(1965)又加以发展。现在这个标准已成为公认的标准及方法。根据他们的概念可归纳如表7-2。流行病学家可循此顺序作出病因结论。 (一)时间顺序 “因”一定先于“果”,此条在判定病因中是必需的。如某可疑病因确实作用于某病发生之后,则可以否定其为该病的病因。此点在前瞻性队列研究中比较容易判定,而在病例对照研究或横断面研究则常常难于判断。因为,此时是在同时衡量可能的病因与结果,难于判定孰先孰后。更加上,疾病发生后有些病人改变了其生活习惯(如吸烟与心肌梗死、口味嗜咸与高血压)。当病因是一个有不同水平的暴露因素时,只有达到足够水平的暴露才会发生疾病。多次、不同地点测定可以加强此证据。 表7-2 因果联系的判定标准
项 目内 容
时间关系因必早于果(此点为必需的)
联系的合理性此联系是否与其他知识(如作用机制、动物实验的证据)相符合
联系的一致性是否在其他研究中有相似的结果
联系的强度因果的联系强度(RR)如何
剂量反应关系是否可逆转是否暴露于可能的病因量增加,就有果(疾病)的增加去掉一个可疑病因是否减少疾病的发生
研究设计证据是否来自论证强度大的研究设计
评价证据有几条证据支持此结论
引自:Beaglehole B,et al.1993 这种时间顺序关系有时易于判断,如英国于1983年1月通过强制司机系安全带的法律,随之受伤率即明显下降。又如中毒性休克综合征(toxic shock syndrome)是发生在妇女的一种急性发作病症,多数发生于月经期,此病的增多是发生于一种阴道棉栓月经棉上市之后。德国发生的海豹状短肢畸形儿童出生数的增加是在反应停销售量上升后约8~9个月。随着驱虫病四咪唑及左旋咪唑用量增加,在温州地区发生散发性脑炎发病数增加;而停止销售后散发性脑炎发病数即大大下降(郑荣远,等,1994)。 (二)联系的合理性——即言之成理 如果这种联系与其他知识相符合,则为因果联系的可能性就大些。实验室实验发现此暴露因素作用后可引起同样结果,则此暴露因素很可能与结果存在因果联系。但是,一时尚找不到合理的解释时,也可能是相关学科知识尚未发展到一定水平,当进一步发展后可能是合理的。所以,目前似乎没有生物学上的合理性,不要贸然即否定其是因果联系。Snow提出霍乱是由活的致病微生物引起,并且这种活的致病因子是存在病人粪便中,经饮水传播。直到30年后分离到霍乱弧菌才有了合理的支持。而在Snow提出此说的年代(1854)正是霍乱的瘴气说(miasma)盛行的年代,Farr的统计数据却颇为支持瘴气说。 (三)联系的一致性——恒定性 多次研究得到同样结果叫一致性。若干研究者应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得到相同结果,则更支持其为因果联系的可能。因为,许多研究者犯了同样错误,出现同样偏倚的可能性不大。在研究吸烟与肺癌的联系时,用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方法,在男人、女人、医生、其他职业人群观察,都得到吸烟与肺癌有联系的结果。这种高度的一致性非常支持这种联系是因果联系。但是,没有取得一致的结果不能排除因果联系的推论。因为,有时暴露水平不足或其他情况可能在某些研究中减弱了此种联系。当将这些研究结果汇总时,对于设计良好的(论证强度大的)研究结果应当给以较高的权重。 近年来发展起来一种统计方法(meta-analysis)可将若干设计良好的研究加以汇总,使原来因样本量小而联系强度低的结果,出现更符合实际的联系强度(RR)。 (四)联系的强度 有某因素组(暴露组)与无某因素组(非暴露组)发病率之比(RR)愈大,说明该因素与该病存在因果联系的可能性愈大。而弱的联系可能受混杂及偏倚的影响。一般在RR>2可以认为有强的联系。 吸烟与若干种疾病有联系,与肺癌的联系的RR可达4~20,此RR值非常高。吸烟与急性心肌梗死的联系(RR)约为2。在天津的研究,吸烟与男性肺癌的OR为5.8,与女性肺癌的OR为3.32,与既主动又被动吸烟的女性肺癌OR为4.9。 (五)剂量反应关系 随着暴露剂量增高(或减低)或时间延长(或缩短)而联系强度(或发病率、患病率)也随之升高(或降低),叫作有剂量反应关系。在无偏倚的研究中发现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则强有力地支持因果联系。吸烟与肺癌则有明显的剂量反应,随着吸烟量增多,OR值显著增加(表7-3)。随着被动吸烟时间延长,其OR值也明显增加(表7-4)。 表7-3 天津市肺癌与吸烟量的关系
吸烟量(支/日)OR(男)OR(女)
0~11
1~1.661.47
10~2.982.52
20~14.786.47
30~27.72
表7-4 天津市女性肺癌与被动吸烟(从其丈夫)的关系
丈夫日吸烟量OR95%CI
01
1~1.401.12~1.76
10~1.971.42~2.72
20~2.761.85~4.10
与丈夫同居年份OR95%CI
01
1~1.491.15~1.94
20~2.231.54~3.22
40~3.322.11~~5.22
没有发现剂量反应关系并不能否定因果联系。因为,可能剂量没有达到发生反应的“阈值”,或者已达到饱和。一般仅在一定的剂量范围内才发生剂量反应关系。 (六)可逆转性 去掉可能的暴露因素后,如果疾病发生即减少,则二者更可能是因果联系。如戒烟后肺癌死亡率即下降。 高血压病人减少食盐摄入量(每日摄入5g)后,血压下降(以收缩压明显),恢复平时盐摄入量(每日10g左右),血压值又回升。 有的病的病因很快引起不能逆转的变化,不管是否继续暴露(如HIV感染),也不能出现逆转。此种情况下,不能以没有逆转而否定其因果联系。 (七)研究设计 各种研究设计对于证实病因的能力,是个很重要的要考虑的问题。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试验可得到最好的证据。但是在病因研究中少用实验性研究,而主要是用观察性研究。在观察性研究中队列研究可将偏倚控制在最低,但此法应用也较少。最常用的是病例对照研究,但此法易有偏倚。良好设计的大规模的病例对照研究对联系的因果关系可以提供证据。常常在没有其他类型研究数据可用情况下,不得不依此法而做出判断。横断面研究由于不能提供时间顺序,在因果联系研究上用处较少。生态学研究在确定因果联系上可信度最低。但有时只能用生态学研究(如饮水含氟量、大气污染等)。 (八)判定证据 由于没有完全可信的标准来确定联系是否因果性的,病因推导通常进行判定时必须根据已有的证据。当作决定时必须给各类型证据以应有的权重。在判定因果时,正确的时间顺序是必需的。其次应当给合理性、一致性和剂量反应关系以最大的权重。当许多不同类型的证据都得到同样结论时,它是因果联系的可能性就增强了。当在不同地区的良好设计的研究得到同样结果时,对判定是因果联系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