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制造及检定规程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章节内容

44-1

附录1 凝血酶活性测定法

取人凝血酶原复合物溶液0.2ml,加0.5%(g/ml)纤维蛋白原溶液0.2ml,在37℃放置24小时,不得有任何凝块或纤维蛋白出现。测定时应同时做阴性及阳性对照。
阴性对照:0.2ml生理盐水加入0.5%(g/ml)纤维蛋白原溶液0.2ml,在37℃放置4小时,不得有任何凝块纤维蛋白出现。
阳性对照:取0.2ml0.5IU/ml凝血酶,加入0.5%(g/ml)纤维蛋白原溶液0.2ml,在37℃放置24小时,应有凝块或纤维蛋白出现。
注:含肝素的样品应根据肝素含量,用适量的硫酸鱼精蛋白中和样品内的肝素后再取样检查。

44-2

附录2 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效价测定法

1 试剂
1.1标准血浆
用3.8%枸橼酸三钠作抗凝剂,按1∶10比例采集全血(1份抗凝剂+9份全血)。4℃2000r/min离心20分钟,分离血浆。取30份新鲜正常人血浆等量混合后,分装于小塑料管内(0.5ml/支)。置-30℃冰箱保存备用。从采血到血浆冻结完毕不超过4小时。用时在37℃水浴中融化,然后置冰浴中备用,亦可制成冻干品。
1.2 基质血浆
用1.34%草酸钠人和抗凝剂,按1∶10比例采集健康人血(1份草酸钠+9份全血)10℃以下2000r/min离心20分钟,分离血浆,然后按10%(W/V)加入BaSO4,在37℃水浴内搅拦吸附15分钟,10℃以下2000r/min离心30分钟,取上清分装(3ml/支)。-30℃保存备用。从采血到血浆冻结不超过6小时。使用时在37℃水浴中融化,然后置冰浴中备用。
1.3 凝血活酶溶液
取干兔脑粉120mg,加2ml生理盐水,加0.1ml1.34%草酸钠溶液,放入45~50℃水浴中搅拌15分钟,2000r/min离心5分钟,取上清液置冰浴中备用。当日配制当日使用,或存放于-30℃1个月内使用。
1.40.025mol/LCaCl2溶液
称2.775g无水氯化钙(分子量110.98,AR),加水溶解至1000ml。
1.5 稀释液
生理盐水调pH7.4,再加白蛋白使最终浓度为0.2%。
2 测定
2.1空白
取10×75mm试管2支,每管加0.1ml稀释液,0.1ml基质血浆,0.1ml凝血活酶,然后置37℃水浴中保温1分钟,再加0.1ml37℃预热的0.025mol /LCaCl2溶液,记录CaCl2加入至纤维蛋白形成的时间,应大于3分钟。
2.2标准曲线的准备
用稀释液将标准血浆作1∶2至1∶32的2倍系列稀释,然后取不同稀释度的标准血浆0.1ml代替空白稀释液,其他按空白测定过程和要求进行,两管测定结果相对误差应≤10%。
2.3 样品测定
用稀释液将样品作适当的2个稀释度(使凝固时间落于标准曲线内),然后取不同稀释度的样品0.1ml,代替空白稀释液,其他按空白测定过程和要求进行。
2.4结果计算
用回归方程计算:将不同稀释度的标准血浆凝固时间(秒)和稀释度的对数值输入到科计算器,得到一条标准曲线,r值应大于0.97。然后将稀释样品的凝固时间的对数分别输入到计算器内,得到相应的标准血浆的稀释倍数,用样品的稀释倍数除以相应的标准血浆的稀释倍数即为凝血酶原复合物的效价单位/ml(每一单位相当于1ml正常人血浆血液凝固因子Ⅱ、Ⅶ、Ⅸ、Ⅹ的活性)。取样品两个稀释度的效价单位的均值为本样品效价单位/ml。

44-3

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使用说明书

本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经低温乙醇法或经卫生部批准的其他适宜方法提制,再经病毒灭活处理的冻干制剂,为白色或灰绿色疏松体。每200血浆当量单位(PE)约相当于200ml新鲜人血浆中的Ⅱ、Ⅶ、Ⅸ、Ⅹ凝血固子含量,成品中尚含有200单位肝素及适量枸橼酸钠和氯化钠。
本品对凝血固子Ⅱ、Ⅶ、Ⅸ、Ⅹ缺乏血症、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因肝病导致的凝血机制紊乱,以及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等患者,均有显着的效果。
用法
本品专供静脉输注,应在临床医师的严格监督下使用。用前应先以20~25℃的灭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按瓶签标示容量注入瓶内(制品刚从冰箱取出或在冬季温度较低时应特别注意使制品温度升高至20~25℃,然后进行溶解,否则易析出沉淀),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注意勿使产生很多泡沫),亦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50~100ml,然后用带有滤网的输血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开始要缓慢,15分钟后稍加快滴注速度,一般每瓶200血浆当量单位在30~60分钟左右滴完。滴注时,医师要随时注意使用情况,若发现DIC的临床症状,要立即终止使用。并用肝素拮抗。
使用剂量随所缺乏的因子而异,一般每kg体重输10~20血浆当量单位(以后因子Ⅶ缺乏者,每隔6~8小时,因子Ⅸ缺乏者每隔24小时,因子Ⅱ和因子Ⅹ缺乏者每隔24~48小时,减少或酌情减少用量,一般历时2~3天)。在出血量较大或大手术时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加剂量。在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如拟作脾切除者要先于手术前用药,术中和术后根据病情决定。
注意事项
1.除肝病出血患者外,一般在用药前应确认患者是缺乏Ⅱ、Ⅶ、Ⅸ、Ⅹ因子,方能对症下药。
2.本品不得用于静脉外的注射途径。
保存
应严格保存于10℃以下避光干燥处。